第五章 体检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2017年我校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招生办公室请假。
第十一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福州理工学院
邮政编码:350506 联系老师:林老师 陈老师
招生电话:0591—62990018 投诉电话:0591-62990012
学校网址:http://www.fit.edu.cn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注册入学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凡在高职招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记入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诚信档案。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