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学院分科类(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商务日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棋牌网页游戏平台 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安排考生进入与获奖项目相近的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试点院校。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费标准: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商务日语(校企合作,软件外包)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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