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20-39366238
联 系 人:俞老师、邓老师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及学费标准(2017)
广州大学依托国家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一)奖助学金
类别 | 研究生助学金 | 学业奖学金(元/生·学年)(覆盖面) | 国家奖学金(元/生·学年)(覆盖面) | ||
元/月 | 发放月份 | 合计(元/生·学年) | |||
硕士研究生 | 800 | 12个月 | 9600 | 一等奖学金 8000(10%) 二等奖学金 5000(40%) 三等奖学金 1000(30%) | 硕士生 20000(5%) |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12个月发放,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国家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覆盖面80%,国家奖学金覆盖面约5%,名额以国家下达的为准,这两类奖学金均实行申请制。
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现设三助岗位约35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大力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报读,报到后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金,发放标准为:理工类15000元/生、文科类10000元/生。
5.学校将继续实施“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等计划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
6. 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按照我校奖助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9600元,表现优异的可达到5万元。
(二)学费标准
研究生类别(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所有专业(3年) | 7000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教育硕士(2年或3年)、体育硕士(2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年) | 10000 |
工程硕士(3年)、法律硕士(法学2年、非法学3年)、应用心理硕士(2年或3年)、社会工作硕士(2年或3年) | 12000 | |
会计硕士(2年) | 25000 |
备注:(1)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设有在职班,学制为三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全日制班学制为两年,学费按两年收取。(2)以上收费方案最终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为准。
附件:广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http://portal.gzhu.edu.cn/web/yj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