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8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分三个等级: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5000元/年.生;
校内奖学金:为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一等奖1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600元/年.生;
校内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联系人:邓咏梅;Email:gzzyzsb@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