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十五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院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得报考上述专业外,也不得报考我院机械设计与制造、化工装备技术等专业。由于考生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我院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煤矿开采技术等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新生学费、住宿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和鄂尔多斯市文件(鄂发改费发【2015】295号)、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批准的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执行,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ordosvc.cn
咨询电话:0477-8396757 传真:0477-8396759
招生热线:17604776250 17604776251 17604776252 17604776253
电子邮箱:ordossvc@163.com 邮编:017000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