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优秀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科技活动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8、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扶助管理中心专门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学费:(1)本科专业的制药工程、生物技术专业4530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专业4270元/人•学年,医学、运动康复及其他专业4790元/人•学年;(2)专科专业的药品经营与管理3490元/人•学年、艺术设计7200元/人•学年,临床医学、护理及其他专业3915元/人•学年。2.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均为1000元/人•学年。3.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分别享受所签定协议书规定的有关学杂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取得赣南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网上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55(传真)
4、招考网址:http://zs.gmu.cn E-mail:8269722@163.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