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为主的综合考核。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5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5.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二)职业技能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测试内容为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口高职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详见我院各专业《2016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考核方案》),总分180分。
5.报考“产品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参加职业技能考核,以“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三)综合素质考核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除报考“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产品艺术设计”、 “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特长生”以外的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120分。
(四)特长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考核;
2.考试地点及时间:根据特长项目现场确定;
3.考核对象:报考艺术或体育特长的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
体育特长测试内容:根据体育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篮球”和“足球”项目测试,总分180分。
艺术特长测试内容:根据艺术特长考生所报特长项目分别进行“声乐”、“器乐”和“舞蹈”等项目测试,总分180分。报考器乐考生请自备乐器,报考舞蹈考生请自备道具。
(五)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及特长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下午13:00开始,结束时间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核地点: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产品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 “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2)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4.学院以各专业参考人数中“文理科”与“对口高职”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5.所有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特长生录取数不占相应专业计划。
6.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8.“特长生”将以文化成绩单独划线,按照特长项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产品艺术设计”、“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软件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及“特长生”若参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0%,或其他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120%的专业,将按实际参考人数的90%录取。
10.按上述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3月4日8:30~3月15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6日~3月18日 | 审核考生资格。 |
3月19日~3月22日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通过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30元。 |
3月23日17:00以后 | 考生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4日8:30~3月25日17:00 | 考生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6日 | 上午:9: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核; 下午:13:00~,综合素质考核、职业技能考核和特长测试。 |
3月30日20:00以后 | 公布成绩,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成绩。 |
3月31日9:00~17:00 |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监审处(行政楼41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1日~4月7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 |
4月8日8:30~4月9日17:00 |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处(行政楼207)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 |
4月12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底 | 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3.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13(传真) 2202104
监督电话:0816-2202257
学院网址:http://www.myvt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my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