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我校将以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即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考生之间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九、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不同的培养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3-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的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方式,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日及节假日。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生按入学时签订合同单位就业;非定向生采取我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我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协同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生年,专业型10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生年。
(二)奖助政策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100%全覆盖),标准为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一年级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考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 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四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十二、其他说明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矛盾,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此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本简章若与教育部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