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手续: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合同》。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完成与招生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的定向协议的签订,否则不予录取。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专硕(MT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上述专业拟录取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并按要求完成拟录取手续等各项要求后方能进入录取检查。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制与培养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习年限,学习期限为2至4年,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提前毕业。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执行。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8号)相关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是2-3年,具体由各专业学位点根据本学位点的具体情况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来确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含专业实践)任务或未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由本人于答辩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所在导师组、学院(中心)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准许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我校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除MAB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在首义校区,其余全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上的培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链接:http://yjsb.zuel.edu.cn/news2_list.asp?lmid=372)。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与培养相关规定见相关学院、中心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的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CFO与财富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专硕(MTA)、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7.“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8.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9.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