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九条 初试时间及统考考试科目要求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初试自命题科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三十二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三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第三十五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第三十六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第三十七条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规定。
我校破格复试办法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第三十八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