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10月下旬公布。
(三)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八、学制:3年
九、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一)部分共同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于周末、晚间或寒暑假集中学习。
(二)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十、学费
每生每年2万元(此收费标准今年暂不变化)。
十一、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十二、住宿费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律走读。
十三、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