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2016年12月24日-26日。
(二)复试: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日期以网上公告栏通知为准。
(三)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五、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2016年10月下旬公布。
(三)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在校生若学籍变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