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注意事项
1.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网报时提供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是用于后续的短信通知、发调档函、寄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材料的联系方式,非常重要,请考生务必详细、正确填写。
考生预留的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请确保在正式录取(2016年7月)前不予变更,如因考生变更而无法及时送达消息或通知的,后果自负。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的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命题工作由我校负责。
(四)初试地点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六、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核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等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前,须提供的待审查材料有: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获得在线验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信息错误的,须提前联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予以处理(修改周期估计一个月);
3.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在线打印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根据学信网学历认证相关程序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或各地代理机构申请进行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周期估计一个月)。
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由毕业学校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后即可在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学历未注册前只能获得并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组织复试
1.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上旬;
2.复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另行公布);
3.复试内容:专业笔试、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
5.MBA工商管理、MPAcc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经批准予以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
八、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学历查询”栏注册打印)。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前置学历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国家从2014年开始施行研究生缴费入学,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录取通知书中有关缴费说明为准。同时,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助研津贴、助管助教、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奖助项目,丰富了研究生奖助体系,旨在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以鼓励、帮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十、其他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招生简章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国家和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h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