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_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中国棋牌完整版游戏官方网站 - 线上棋牌平台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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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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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十八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对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450—1600元。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的咨询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nu.edu.cn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

联系人:招生监督办公室,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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