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办法
(一)文化测试科目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2.考试时间:150分钟。
3.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考试,各科分别计100分,总分300分。
(二)面试
普高类考生参加,按各专业要求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沟通能力和个人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三)技能考核
中职类考生参加,考核内容:信息技术一类、二类考生考office(2010版本)应用;财经商贸类考生考会计业务手工处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50分。
十、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
面试和技能考试:2015年4月11日下午14:00~18:00。
十一、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各县(市、区)招办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普高类考生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中职类考生成绩为文化成绩加技能考核成绩之和。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四)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考试成绩予以录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七)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学院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录;已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且成绩在各专业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网上重新填报志愿;学院根据计划缺额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八)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九)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凡被我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和转入我院其它专业。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考生报名和缴费。
(二)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将完成了报名和缴费程序的考生基础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 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缴费收据和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2015年4月19日-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5年4月26-27日,对因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
(十)2015年4月29日,学院将最终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在单独招生工作中我院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
十六、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4671557(李老师) 84782789(肖老师)
028-84782451(于老师) 传真:028-84782321
学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学院招就网址:http://zj.sptc.cn
学院招生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scyytw2003(四川邮院青年)
十七、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