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校长推荐生的选拔
1.学校资质:江苏省内三星级及以上的普通高中。
2.推荐对象:江苏省内综合素质全面、学科成绩良好、具备技能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达到2B2C及以上。
3.实施程序:中学申请---我校评审---校长推荐---我校审核公示---面试---预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校审批。(详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 “中学校长推荐制”实施方案》)。
七、收费标准
1.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费: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45元/考生,报名时网上支付)。
2.综合素养测试费60元/生, 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费60元/生,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八、政策性加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政策性加分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最多加4门。
(三)政策性加分审核
1.申请国家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需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下载《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填写并确认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 2 月 7日前通过EMS寄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综合素养测试报到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核。
2.政策性加分情况,由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执行。
(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九、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校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综合素养测试+政策性加分;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只填报普通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会调剂录取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符合文化联合测试免考政策的四类考生(学测优秀生、复员军人、体育特长生、校长推荐生)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按满分折算(满分285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以综合素养成绩优先考虑。四类文化联考免试生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15名。
(三)录取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