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三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监察室)、8282710(纪委)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按大类招生,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等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纺织服装类(按大类招生,含现代纺织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专业)、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学前教育。
第九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