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标准:
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工作、旅游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180元/年;
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信息与计算科学、光源与照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环境工程、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水产养殖学、园艺、工业设计专业4730元/年;
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专业528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六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
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57-82771145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
传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osu.edu.cn/jiaowu/jwcjwc/zsb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于2014年3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