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全日制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com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 0451-86371767、87900509、18946052804
空中乘务热线: 0451-86358317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