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6、我校录取时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①色弱、色盲不予录取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③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我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cn
2、邮箱地址:scctcm@qq.com
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 2381072 2388225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执行标准为:普通大专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公寓管理费200元/人年。(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贷款情况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校贫困生相关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详情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奖、贷、助学金一览表》。
第九条 本章程以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