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普通类考生的招生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方向考生、安徽及山东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方向考生、安徽及山东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江西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分数,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分数。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同批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类培养工作范畴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和电子信息类所有学生,第一学年按照55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按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进入嵌入式培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的按7800元/学年收费。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1500元。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15851878292、15251768292、15850638292、15151848292;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