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主管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
第八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 学院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石桥铺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玉灵洞259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占地总面积860亩,现有教职工3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5人,博士学位教师5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重庆市教学团队2个;有全国教书育人模范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名;有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1名、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名。学院建有比对显微镜网络实验室、犯罪摹拟画像实验室等26个实验室和警察综合训练馆、心理行为训练场等15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有56个稳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来,建设了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2门,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3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14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500人,其中侦查学100人,治安学150人,交通管理工程100人,警务指挥与战术100人,刑事科学技术50人。
文科计划招生175名,理科计划招生325名。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余专业招收文理科各占一半。男生计划招生425名(文科149名,理科276名),女生计划招生75名(文科26名,理科49名)。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为重庆市户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4、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少年白头、驼背,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无严重静脉曲张,无各种残疾、畸形,无传染病;
5、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7、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其中两项合格即可)需达到: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内(含8"6),800米4'00"以内(含4'00"),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