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山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精神,报考我院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职业技能成绩必须达到相应专业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1)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127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dzvtc.cn
E— mail:dzzyjsxyzb@163.com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