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加分
第一,地、市教育局和人社局举办的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0分。
第二,获地、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干”称号者,总分加50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下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4.免试入学
第一,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第二,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比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第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第四,由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中技学校校长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实名制推荐(提供详细的推荐材料),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确定免试入学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5天。实名制推荐学生总数不超过40人。
第五,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的退伍军人。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并对所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日—4月10日考生报名。
2.2014年4月10—15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考生登陆该网址查询。
3、2014年4月16—19日,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
4.4月20日上午9:00——11:30进行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并经监考老师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除携带考试必须的黑水笔或圆珠笔等文具外,不得将手机等与考试答题无关的东西带入考场。
6.2014年4月21——30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示。
7.2014年5月5日完成录取工作,报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8、2014年5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划线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平行志愿进档”录取。考生可填报四个平行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总计划数划定进档分数线,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录取,若四个平行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针对中职毕业考生,在同一专业或专业类别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机械类和土木水利类考生,须填“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因分数低,所报考专业已录满而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时,可调剂到同专业类别的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职业素质分排序。
调剂原则
根据实际报名和考试结果,个别专业的超额计划可以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
如我院有缺额计划,可与省内高校进行合作,实行成绩互认,按照未被录取考生意愿调剂至我院。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审批、备案,审批后通过学院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及录取。已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我院将取消该考生被我院录取的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皖招委〔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第八章 其他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安徽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文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理科专业学费为3900元/年。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
第九章 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