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20名,各学科、专业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并依据生源情况与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6.报考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设计能力。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考生网报成功后,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我校递交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 须于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