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形式
一律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外国语(英语二)
1月6日上午药学综合
(二)复试
1、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情况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调剂
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复试,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必须携带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调剂材料方可允许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
六、录取
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七、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就读我校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3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公费录取: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公费研究生,免除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学费。
2.免住宿费: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免除其住宿费,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
3.新生助学金:凡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视考生初试成绩给予3000—8000元(人民币)不等新生助学金。
4.普通奖学金:学校提供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600元/月(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
5.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40%。按学习、科研等方面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6. 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200~5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其适当助研津贴。
7.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8.复试: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9.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择优留校工作。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所报考专业的详情,请直接与所报考专业学院联系(化生学院:0795—3201985)。
2.2013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我们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请考生查询。
3.宜春学院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795—3201239,0795—320214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