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4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保定校区10名(招生代码:10079)。录取考生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10%,非在职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湖北 |
1 | 5 | 1 | 1 | 1 | 1 |
湖南 | 广西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1 | 1 | 1 | 3 | 2 | 3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它 |
2 | 2 | 2 | 10 | 5 | 3 |
在我校已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及(125600)工程管理专业领域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招收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