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2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和(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19.8万元人民币,分两年交清,第一学年缴纳学费10万元,第二学年缴纳学费9.8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部
咨询电话:010-62755817 邱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大楼221室
网 址:http://econ.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51354、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网 址:http://grs.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室
邮 编: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