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微博)报考指南。地球物理测井技术、钻井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6个专业只招男生。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