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折算成绩+技能考核或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各科类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分科类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技能考核或面试成绩、文化测试等级(文科、艺术类比较语文等级,理科和中职类比较数学等级)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科类录取。
(2)加分办法
①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加15分,有科技发明专利的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A等级加25分,B等级加15分,C等级加10分。
③中职生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录取总分上加5分,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
④考生为复员、转业军人,加2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