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辽宁大学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网报时间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
3.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必须选择辽宁大学报考点,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应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等,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6.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7.考生必须于2010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辽宁大学将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在9月份注意查阅。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初试地点:选择辽宁大学报名点的考生在辽宁大学参加考试;其他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辽宁大学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辽宁大学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辽宁大学。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辽宁大学,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4月末前)与辽宁大学签订培养协议。
3.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4.人事档案不能转入辽宁大学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2项的规定同辽宁大学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辽宁大学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s.lnu.edu.cn。
2.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辽宁大学将不再邮寄。
3.辽宁大学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4.辽宁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往年部分专业课试卷,请电话咨询(024-62202321)。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办公地点:博远楼108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9;
办公地点:博远楼11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