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