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昌首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征入伍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
嘉鱼校区地址: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wsyu.edu.cn 咨询QQ:800882111
垂询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88023266、8802386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