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
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理工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邮 编:843100
联系电话:0997-2205566
传 真:0997-22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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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www.xjistedu.cn/zsjy/zsx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