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75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伊宁市胜利路179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伊犁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计划类型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2.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20年该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及双语类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科目成绩必须高于20分,语文科目成绩高于30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