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20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含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高职单招类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六人间)元/学年、2000(四人间)元/学年、3300(两人间)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