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22年面向多省招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专科提前批和普通批两个批次录取。学校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最高额每年3000元,单项奖学金最高额每年5000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含直招士官),可申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或国家生源地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可申报减免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对按我院要求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和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证的学生,负责推荐就业。
我院面向全国多个省招生,优秀毕业生可以报考“专升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来我院深造学习。
学院扎根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之上,遵循“为时养器,器为时用”办学宗旨,励练“务本崇实,修德精业”校训,办学特色和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正朝着“中国特色、世界水平”办学目标稳步迈进!
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s://www.hnbemc.edu.cn/
联系电话:0731-84615653、84637258
传 真:0731-84163577
邮箱地址:hnswjdzyzs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东湖
邮 编:410127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