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的相关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