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分专业学费标准为: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住宿费600-8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2019年4月,我院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被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 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hnshxy.cn
招生网址:http://zs.hnshxy.cn
招生QQ群:1016618465
招生电话:0371-65821035、65821036
花园路校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以西、工业十一路以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