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5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80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 黑 龙 江 |
天 津 |
河 北 |
山 西 |
内 蒙 古 |
辽 宁 |
吉 林 |
江 苏 |
浙 江 |
湖 北 |
山 东 |
河 南 |
计划数 | 2564 | 140 | 85 | 80 | 30 | 30 | 30 | 97 | 55 | 30 | 70 | 110 |
省份 | 湖 南 |
江 西 |
安 徽 |
福 建 |
陕 西 |
贵 州 |
广 西 |
甘 肃 |
云 南 |
广 东 |
四 川 |
|
计划数 | 45 | 35 | 75 | 30 | 15 | 80 | 40 | 40 | 25 | 40 | 60 |
第七条 按类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5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包含专业为:
序号 | 类别 | 包含专业 | 专业类别 |
1 | 教育学类 | 教育学 | 师范 |
教育技术学 | 师范 | ||
科学教育 | 师范 | ||
小学教育 | 师范 | ||
2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 师范 |
秘书学 | 普通 | ||
汉语国际教育 | 普通 | ||
3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 师范 |
商务英语 | 普通 | ||
翻译 | 普通 | ||
4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 | 普通 |
翻译 | 普通 | ||
5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日语 | 普通 |
翻译 | 普通 | ||
6 |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 师范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普通 | ||
7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师范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普通 | ||
8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 | 师范 |
物理学 | 普通 | ||
9 | 化学类 | 化学 | 师范 |
应用化学 | 普通 | ||
10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 | 师范 |
生物技术 | 普通 | ||
11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 | 师范 |
绘画 | 普通 | ||
12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普通 |
软件工程 | 普通 | ||
13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 | 普通 |
市场营销 | 普通 | ||
14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普通 |
环境设计 | 普通 |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际线上棋牌平台网址 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按照文化课过所在省投档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办法:录取时首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比例采用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四条 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据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具体为:
专业代码 | 专业 | 录取依据 | 同等条件参考科目 |
020305 | 金融数学 | 文化课总分 | 数学、综合 |
0701 | 数学类 |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综合 | |
050209 | 朝鲜语 | ||
0502H | 英语(中外合作办学) |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语文、综合 |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
0702 | 物理学类 | 综合、数学 | |
0703 | 化学类 | ||
070501 | 地理科学 | ||
0710 | 生物科学类 | ||
0710H |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08071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0809 | 计算机类 |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
090502 | 园林 | ||
020101 | 经济学 |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071101 | 心理学 | ||
030101 | 法学 | 综合、语文 |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
0401 | 教育学类 | ||
060101 | 历史学 |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
1209H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
0402 | 体育学类 | 术科成绩 | 文化课 |
130201 | 音乐表演(器乐) | ||
130201 | 音乐表演(声乐) | ||
130202 | 音乐学 | ||
130202 | 音乐学(数字音乐)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130310 | 动画 | ||
1304 | 美术学类 | ||
1305 | 设计学类 |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