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七、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审查,并与网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并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5. 关闭报名网站
2012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2.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3.同等学力人员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发表论文的杂志及复印件。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2年1月7日-8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十、初试成绩于2012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十一、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