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