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