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德育劳动课制度,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在校学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邮编:030619
电子邮件:jzxyzjc@163.com
网 址:http://jwc.jzxy.edu.cn/zsgz.htm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