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建立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奖、助学金等国家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奖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企业助学金等为辅。
第十六条 设立了“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先进荣誉评选制度。学生考入大学,大二学年可申请参评,用以奖励品学兼优学生,鼓励同学们向优秀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