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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新疆警察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招录,录取时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按照总分、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校徽、校训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邮编:830011
电话:0991- 31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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