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基础考试免考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
免测类型 | 免测条件项 | 备注 |
学业水平测试优秀生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为1A3C或4B以上的考生 | 符合文化基础考试免测的考生,仍然享受加分政策加分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
体育特长生 |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资质 | |
艺术特长生 | 艺术类考级达十级的考生 |
(四)体育艺术特长加试
1.为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我院在2017年提前招生中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加试成绩按加分政策第8条执行。
类别 | 项目 |
艺术特长 | 舞蹈、声乐、器乐 |
体育特长 | 田径、足球(男)、篮球(男)、乒乓球、羽毛球、武术 |
2.申请我院艺术和体育加试的考生,须根据安排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加试,特长生报名3月10日前结束,具体报名条件、加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学院招生网2017年体育、艺术加试办法。
十二、加分政策(如加分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除了学业水平测试和体育艺术特长加试分外其它项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在面试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等原件。)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文体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可相应加分,省级以上奖项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地市级奖项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县级奖项分别加15分、10分、5分,校级奖项加5分。
4.近三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可相应加分,省级加20分、地市级加15分、县级加10分、校级加5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1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6分,C、D级不加分。
8.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含免试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通过的考生,录取时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折算分值为20分、B等折算分值为15分、C、D等折算分值为0分计入录取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