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表1 学费标准
注:
1.原则上新生宿舍为六人间,学校每年将按照“同年级、同学院、男女分宿”的原则划定新生住宿区域,并视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当宿舍调整安排。
2.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的定额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