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嵊泗厚壳贻贝司法蓝碳认购仪式”在浙江海洋大学成功举行。浙江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严小军出席仪式并致辞,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旭征出席仪式。
严小军表示,将贻贝养殖惰性有机碳汇开创性地纳入司法实践交易体系是多方智慧的凝聚。在“双碳”目标下,学校科研团队围绕嵊泗贻贝产业,探索出了一条兼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法律效力的创新路径。未来,学校将联合各方力量,围绕可计量、可监测、可交易的蓝碳国际标准,继续推动嵊泗贻贝养殖区惰性有机碳汇过程与机制的创新研究。
王旭征表示,此次认购,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创新举措,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与市场尊重。
仪式上,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嵊泗县检察院与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贝类碳汇交易协议,用留存的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此次认购是全国首例依托司法程序实现的贻贝沉积惰性有机碳汇交易,标志着我国贝类养殖领域“海洋生态司法保护+蓝碳市场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据了解,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浙江舟山是厚壳贻贝的主产区,舟山嵊泗县有“中国贻贝之乡”的美誉,贝藻类渔业碳汇等蓝碳资源丰富。但是,国内外学界对于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一直以来存在很大争议。浙江海洋大学何建瑜副教授表示,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项目的最大堵点。为此,学校科研团队多年来跟踪研究嵊泗贻贝养殖生态影响,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通过同位素标记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碳沉积与演变规律,结合长达600天以上的连续室内实验,创新提出“藻-贝-菌”三元共生体的贝泵增汇模式,终结了贝类蓝碳争议。相关研究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Reviewsin Aquaculture》,得到业界广泛认可。
在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下,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下。学校与宁波海洋研究院共同起草《舟山市嵊泗县厚壳贻贝养殖碳汇核算报告》,经专家认证会通过后上架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所有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
学校科技处、合作发展处、海科学院、嵊泗县检察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嵊泗海洋研究院、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仪式。(作者:何建瑜 编辑:胡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