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14]12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升格为辽宁传媒学院的函》(辽政〔2013〕21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美术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辽宁传媒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21013957;同时撤销辽宁美术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传媒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授管理学学士学位)。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4年5月16日